行政院衛生署昨天公告,自八月一日起,停止適用「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」,運動飲料等五大類食品飲料,不需檢附安全證明,即可上架銷售。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指出,未來將與環保署合作從源頭列管毒化物,加強食品添加物產業登錄制度,偵測國產與進口食品塑化劑調查與追蹤,以及管理塑膠容器、製程改善、稽查取締、國家衛生研究院後續追蹤,管理食品中塑化劑含量問題。

昱伸起雲劑含塑化劑事件發生後,衛生署於五月廿八日公布「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」,規定運動飲料、茶飲料、果汁飲料、果醬果漿或果凍、膠囊錠狀粉狀等五大類食品飲料,應檢附無塑化劑檢驗報告、或來源文件等安全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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