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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龍瑞雲、張銘坤台北21日電)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今天表示,醫療院所將大包裝藥水分裝成小包裝需依醫師處方箋執行,並明確標示清楚。另外,調劑過程不能有暴露污染的風險。

有媒體報導診所藥水調劑成小包裝過程暴露於污染風險,且成分及保存期限都沒有標示。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,若醫師在未看診前,分裝藥水再將小包裝藥水給病人行為已違反藥事法第57條,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衛生署表示,醫師在看診後,依病人病情開立處方箋,藥師再依處方將大包裝藥品拆裝,調劑民眾所需的小包裝藥品並給病人的行為,屬藥品調劑行為。

且交給病人的藥品,依規定要在藥袋上標示病人姓名、性別、藥品名稱、劑量、數量、用法、作用或適應症、警語或副作用、藥局地點、名稱及調劑者姓名、調劑年、月、日。

衛生署表示,藥師調劑須在醫院、診所、藥局調劑處所內,藥袋上依法要標示清楚,調劑過程也不能有暴露污染的風險,病人用藥應依照醫囑及所訂療程服用完,切勿自行停藥。1000921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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