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美國逮捕的台灣外交官劉姍姍究竟適不適用外交豁免權?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今天(15日)表示,就逮捕過程而言,美方已違反相關協定;此外,章計平也指出,美國國務院已經介入此案,行政部門與司法體系正在進行內部溝通。

對於有美國國務院官員私下透露,劉姍姍事件並不適用外交豁免權。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15日沒有就案情內容回應,而是針對程序問題強調,FBI是粗魯、不當逮捕台灣外交官,此舉就已經違反「台美特權、免稅暨豁免協定」。

章計平說:『(原音)以上手銬逮捕我們的駐外人員,我們認為美方並沒有依照既定的程序給予我們相關的尊重,依照國際慣例,我們認為不符合雙邊協定,我們對於這一點,因此要要求美方立即要加以釋放劉處長。』

章計平指出,經過連日不斷接觸,美國國務院已經「相當完整了解我方訴求」,因此目前美方正在就此事進行內部溝通,章計平說:『(原音)國務院這邊當然已經完整了解我們的訴求,也希望這個事件能早日加以處理到一個段落,但因為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,因此我們所獲得的訊息,國務院當然會向司法體系加以溝通,來加以做內部的處理。』

章計平在受訪時一再強調,台美簽有特權豁免協定,美方卻沒有事先知會台灣,就逮捕了劉姍姍,是非常不適當的做法,既不尊重台灣,也未顧及到台灣的立場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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