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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顏玉龍/特稿】
新北市女警消賴文莉執勤遭酒駕撞斷腿案,警方除了疏於周邊警戒外,瀆職縱放酒駕肇事者及後續對外說帖,更凸顯執「法」人員對「法」學素養的無知!警界高層一句「檢討改進」,不僅無法換回賴文莉的小腿,更難以挽回民眾對警察的信心。
酒駕肇事的陳熙發,全身散發陣陣酒氣,不僅三度拒絕酒測,還撂人到場並向員警「嗆聲」,沒想到,平日執法態度常惹爭議的人民保母,這次卻展現異常的「親民」態度,同情陳嫌家中小孩,連筆錄都無須製作,就讓他抽血後拂袖離去。
無論是妨害公務或對公務人員之重傷害罪現行犯,員警甚或民眾均可逕行逮捕;三重警分局員警第一時間未善盡車禍現場交通管制及警戒責任,事後連對「現行犯」逕行逮捕的基本法學常識都未做到,員警不是「枉法」瀆職,就是連高中生該有的法律知識都不如,等到被輿論質疑時,警界上下還自以為是的以「顧小孩」為由,作為縱放的藉口。
勇敢的賴文莉躺在病床上,堅強地簽下截肢同意書,發生這樣的憾事,罪魁禍首無疑是酒駕肇事者,但導火線卻是員警在車禍現場尚未排除前,竟為了一椿竊案離開。市警局除了「檢討改進」外,由於攸關賴文莉日後申請國賠的權益問題,市警局更應負責任,對第一線員警、三重警分局勤務中心及相關主管展開調查,釐清責任歸屬及求償對象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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